2005年11月8日星期二

告訴我,知足真的可以常樂

知足是否真的可以常樂?

關於校長常拿一些不合理的現象作為例子,初是勸導我們,後是教訓我們的事情,有好一段日子,我也曾真的為此而十分難過,相當自責。我也會想,事實是社會上比我情況更堪虞的人比比皆是,我只不過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有人要工作十五、十六、十七小時呢!相對他們,我所謂的超時工作是「小巫見大巫」。再者,工時再長,我所得的報報酬隨時比那時工時更長的勞動者高好幾倍,更別說和那些失業多年、日夜為兩餐而愁悵的人。所謂「一山還有一山低」,怎樣比,我的情況不但不是最壞最差的,反之可算是十分富足,極度幸福。這麼幸福的我,還有甚麼要投訴呢?還好意思投訴嗎?知足啦?!開心啦?!

但事實是,我卻沒有因此知足的想法而快樂起來。

不合理的事情,不會因為知足的想法而改變,改變的只是個人的心態和想法。「知足」其實是一種精神上的自我麻醉,令人就算活在痛苦的邊緣,仍能通過自我安慰而感到一絲絲的快慰,懷着一點點的希望。說白點,也就是一種阿Q精神。

知足真的令你快樂嗎?人有了知足的想法,便對改變現況失去了動力,更甚者是墮入自怨自憐的局面。認為就算是慘也是自己理應得的,也是自己理應受的,而且也應該要受得起呢!

對於政改,大家不是一樣有類似的想法嗎?香港人多幸福,有特首是「民主投票」選出來的,現在更建議加入了區議員入選委,比八百人多了很多了,民意基礎又擴闊了。相比國內,我們已相當前衛,極度民主,知足啦!但我們可以嗎?

問題的癥結根本不是在於知不知足。事實就是事實,不合理的事實就是不合理的事實。通過比較,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是愚民的想法。為何偏要向低處看,和較差的比較?人,要有夢想,有追求,生命才活得意義。否則,同條咸魚有甚麼分別呢?

或許,人能一生徹頭徹尾地知足,真的可以快樂地過一輩子。但又有誰可以這樣保證?又有誰真的能做到?最可憐莫過於有朝突然醒覺,發現自己一直以為的「足」其實「不怎麼足」,而理想中的「足」又早在自己沾沾自滿時,走遠了十萬九千里。如今想再有所追求時,已為時已晚,有心無力。沒氣沒力的,還可以說甚麼?生活變成了苟延殘喘,沒有意思了。

在大家對現況仍有話想說,仍有意見要發表時,別告訴我,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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