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0日星期二

牙尖嘴利

年初三,赤口,讓我想起了在中學代課時和學生抬槓的日子。

其實我挺享受在中學代課,日子雖短,已堪回味。那時我不用為煩瑣的雜務煩惱,只需要用心備課,做好課室管理,教好那節課,已是做足了本份。教學,我最享受的部分便是在課室內與孩子交流的時間。

由小學跳上中學,不論是教學方法或是與學生相處的模式皆大不同。面對一班具有大無畏精神,凡事反問,每事駁斥,動輒起訌的青年人,腦筋常要急轉彎,慢一點也會被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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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上課時愛把書包放在桌上,伏着睡。這天,老師走到他身邊叫醒他。「起來!別睡了。書包是用來裝書上學用,不是用來當枕頭的。」

小君抬起頭,張開懞鬆的眼睛看着老師,還沒回過神來。

他身邊的小葉搶着說:「哎呀!老師,你不要小看這袋啊!它價值不菲,是個貴枕頭啊!要買已不易,也不是人人可以買得起啊。」有人幫口說話,剛從夢中回來的小君滿足地笑了笑。

老師看也不看那袋,便對小葉說:「我在說這袋的功用,而你在說這袋的價值,我們根本在說不同的事,不可相題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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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A同學出來幫忙按着黑板上的教具,但A同學站的位置剛好阻擋了左側同學的視線。左側有位B同學便大聲叫道:「喂!你啊,到底是吃玻璃大的,還是透明的?別站在這裏擋着我。」

A同學被B同學這樣一說,十分尷尬,既無法回應,也不知站在哪兒好,無助地看着老師。

老師笑了笑,對B同學說:「你說話為何這樣絶對?為何只讓他選一項?難道他不可以既是吃玻璃大,又是透明的?又或者他正因為他是吃玻璃大,所以他是透明的。你只讓他選一項,你看他現在多尷尬,真是不知該怎樣選擇答案,回答你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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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天,老師還是十分老套地以記名的方法把不守課堂秩序的學生姓名記下,記了某個次數的學生,老師便會加以處罰,以警效尤。這方法在小學很受用,老師一直沿用,上了中學,方知學生根本不受這套。

開始時,學生還真因忌諱記名而靜了一點,但記了幾個名之後,正當老師轉身在黑板上寫字的時候,突然有人忿忿不平地說:「你到底是來教書還是來記名的?」

老師轉回身面對學生,環視一周,分不出那句話是誰說的,但感受到課室內各人對記名的質疑和不滿。

老師靜了靜,輕輕地對全班說:「如果大家可以好像現在這樣安靜,我便可以專心教書,不用再忙於記名。大家也不需要懷疑到底我是來教書還是記名了。」

自此以後,老師不再用記名法,課室也很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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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和朋友說起這些事,大家都說我很「寸嘴」,奇怪我的話怎麼沒有激起他們對我的反感。想起來,我也確是幸運的人,遇上的孩子對我都十分包容和接納,才不至於鬥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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