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兩日看了兩則新聞,心裏不但難過,也有點火。
一則發生在北京。據報道說,某下崗工人,半年來沒收入,無可奈何,只好投靠年老體弱的母親。那老邁的母親說自己有病要長期吃藥,但身上的錢是「要吃飯就不能吃藥」,工人邊聽邊拭淚,場面教聞者心酸。接着,鏡頭一轉拍着工人妻子抱着出生不久的嬰孩,記者說家裏有小孩出生本是喜事,但如今卻要為日後的養兒費而憂心……看到這裏,本來很同情工人的我,便無名火起。既然生活這樣貧苦,為何還要生孩子?連照顧自己生活的能力也成疑,何來有資格去養活孩子?
而類似的故事也發生在香港的板間房內。電視記者訪問住在百多尺板間房的某太太,控訴着一家人要靠丈夫八千元的收入過日子,而自己快將臨盆,政府對他們的資助不足,日後的生活也不知道怎過……這是甚麼話?是的,或許政府對他們的資助不足,但他們又何曾為自己的生活好好計劃,為未出生的孩子着想?
如果父母愛孩子,最起碼是讓孩子不成家裏的負擔/包袱,最起碼是讓孩子穿得暖吃得飽,不愁衣食。也不是說窮人不可以有孩子,但起碼不是要孩子一出生就要和父母一起捱日子。在我看來,那位下崗工人和板間房太太都是極不負責的父母,不懂得愛孩子。但願社會有多些負責任、愛孩子的父母。
1 則留言:
或許把打掉孩子的父母作比較,那些"不負責"的父母也許是有責任了.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