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日星期一

國內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看到以下這樣的報道,真假我沒有實地考證過(如你知,請告之),但我是傾向相信的。

「眾所周知,國內很多城巿都有流浪者,有的成百上千,有的成千上萬。但很多上級檢查,都是看不到這些流浪漢的踨影的。原因就是,每逢檢查來臨,大批流浪者就像候鳥一樣,開始在城巿間遷徙。

不過,候鳥遷徙需要辛辛苦苦地飛來飛去,城巿流浪漢的遷徙卻比較省勁,只需抬抬腳,坐上當地政府提供的麵包車,用「從這個城巿消失」的實際行動為城巿做着貢獻,以此支持巿容整頓。

流浪漢們城巿做的「貢獻」一直默默無聞,不為人知。直至2005年1月21日,七名被江西省崇義縣民政局扔到鄰縣大余縣野外的流浪乞討者和精神病患者中,5人失踨,至今下落不明。

崇義縣民政局一名副局長說,縣政府要求收容被遣送流浪者和精神病者,一直以來的做法都是收容了就往別的縣裏送。他們送到大余縣去,大余縣也會送去別處或往他們這裏送,每個縣都是這樣做的。

據說,現在很多行業中都存在着潛規則,而每有檢查來臨時,縣與縣之間互相遣送流浪者也是一種潛規則。」


這個報道刊於《新大陸》第103期內的。此雜誌刊有多則內地新聞,不過它從不寫出處或資料來源,可信性成疑,通常我會當是花邊新聞隨意翻翻,便算了。不過,今天特意摘錄是它解開了我一些疑,也肯定了我一些想法。

小時候,在國內農村居住,久不久會見到一些外地來的流浪者或精神病患者糊裏糊塗地闖進我們的村,在村內四處流連行乞,但翌日他們便會不見了。媽媽告訴我,他們是被送了去派出所。(當時我問媽媽流浪要入獄的嗎?媽媽說會的,並告誡我做人要腳踏實地,否則會以流浪行乞為生,以派出所為家。)而聽位朋友的哥哥(他在派出所工作)說他們把流浪漢送走了。至於送去哪裏,他好像沒有說,又或者是我忘記了。

早幾年,有機會回北京短住,晚上無所事事,最喜歡看北京電視台的警察工作實錄。內容曾提及北京市警察以整頓巿容為己任,其中一項工作重點便是處理流浪漢問題,他們以即捕即遣的方法,把街上捉到的流浪漢即時送回其原居地(很奇怪節目內的流浪漢都肯說自己來自哪裏),然後由該地方的施法機關跟進處理。但節目內沒有再進一步說地方部門如何處理,總之,人們就不會再於北京巿見到這些流浪者。

《新大陸》的報道似乎補充了地方部門如何處理這部分。其實我以前也懷疑過,巿政府可以把流浪者送回縣政府,縣政府也可以把他們送走。不過,對於這報道,我仍有點疑問: 如果城巿的流浪者眾(文中說成千上萬),以「遷徙」為處理法的話,在實際操作上不是很困難嗎?如交通工具問題。 突發奇想,北京的流浪者或其實是地方政府送去的呢!

又想起,有段日子常會聽到有關大量農工湧向城巿,造成所謂「盲流」的情況,但此類新聞好像突然絶了跡。取而代之的卻是某些城巿會在新春長假後鬧工人荒,結果廠商們都要出盡法寶要留住工人的新聞。我很好奇到底這幾年國內機關是如何處理盲流的問題?不知是否和處理流浪漢的方法大同小異呢?

1 則留言:

鳳凰藍 說...

有時看大陸的新聞好似看奇聞略覽一樣,真是信不信由你!